一、入院程序
(一)参保人员凭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在入院收费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1、参保职工(含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凭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登记。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在入院窗口办理医保登记,(学生及儿童、婴幼儿凭户口簿办理入院登记)。
(二)入院时病员须缴纳住院预付金。(精准扶贫人员不需缴纳住院预付金)
(三)急诊入院病人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补办登记;参保人员未按医保规定登记而发生的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基础信息不准确的到区医疗保障局、当地参保劳动保障所修改)。
二、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1、主管医生和接诊护士需要仔细核对病人身份,严禁挂牌住院,严禁冒名顶替住院,严禁体检式住院。
2、主管医生根据病情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严禁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医疗,充分保障医疗安全。
3、参加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直接结算病员,住院期间根据住院费用构成缴纳自付、自费部分的住院费用(如起付线、自费药品或耗材、自费诊疗项目、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中个人自付10%部分、超过医保限价的诊疗项目、药品和特殊材料,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精准扶贫病员住院期间全自费不能超5%,超出自费部分费用由医院减免。
4、特殊检查、材料、用药、治疗和输注血液制品应告知患者或家属,自费项目(如自费药品、材料等)须签字同意。
三、出院流程
1、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出院证明书,出院带药按医保规定执行。
2、科室将病员的2张出院证明书、以及主管医生签有“住院属实”的病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等资料送达医保办。
3、医保人员根据医保政策结算,并审验报账资料是否齐全。
4、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的病员结清自付、自费部分并在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上签字方可出院,异地全额垫付的患者持相关资料到当地医保局报销。
5、办理出院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后方能按医保政策给予结算
①病人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明书,入院押金凭证等。
②外伤、中毒病人另需复印入院记录复印件,外伤中毒承诺书。承诺书须写明外伤、中毒原因;(外伤、中毒后续治疗的需提供前次住院医保报销依据),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才予以报销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四、异地就医政策
参保人员凭在当地医保局备案的社会保障卡登记进入医保信息系统方可进行网络直接结算。因信息系统网络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病员,凭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住院费用。
注:无社会保障卡的职工可以住院,但不能办理医保结算,住院期间须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无社会保障卡者到市医保局补办社会保障卡后方能结算)。城乡居民住院期间未登记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的不能进行医保结算。